怀化市出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7.09.2015  18:48
 

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今年,怀化市政府首次设立1000万元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新兴产业中具有战略性、前瞻性、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发展前景好的重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优势产业向高端攀升,加强对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的支持,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联合市科技局,出台了《怀化市市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属于生物、文化创意、节能环保、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信息等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资金还将支持成长性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基地。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怀化市产业技术创新布局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重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

资助方式上,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资金将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支持到项目,资金拨付上,采取前资助和后补助结合的方式,项目立项后拨付50%,通过验收和绩效考评后拨付50%,切实加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近期,市科技局将联合市财政局按照办法要求,启动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通过政府引导,吸纳金融机构、民间资本投入高科技项目,促进怀化市产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