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出台《临澧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13.07.2017  18:11
           近日,临澧县政府出台《临澧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从审计权限与实施、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范管理、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义务、聘请专业人员或中介机构的管理、审计结果运用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面规范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一是拓展了监督范围。包括政府举借债务筹措资金、或按税收政策减免并指定专项用途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以及社会捐赠的社会公益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二是实施了计划管理。规定政府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一律编制年度计划,实行必审制。对未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应将结算评审,结果抄送审计机关。

三是建立了两项机制。包括专项审计调查制度、跟踪审计制度。明确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领域的重要或共性的事项可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跟踪审计制度,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或者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实施跟踪审计。

四是强化了责任追究。明确规定对审计发现问题,属于其他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审计认为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向主管机关、单位、监察机关提出建议;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审批领导:李新辉 供稿人:齐必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