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三大利好政策扶持创新创业
处于创业初始阶段的企业难免遇到资金短缺、业务开展吃力等难题,这个时候,有人拉一把显得尤为重要。你的创业项目是不是急需帮扶?7月3日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申报、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等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三大利好政策惠及哪些企业?如何申报?补贴力度如何?相关政策文件可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查询。
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
“在外地给别人打工,还不如回家乡给自己打工。”长沙县农民赵先生常年在深圳一家电子企业打工,2016年年初回家乡创业开了一个小加工厂。目前企业办得也算有声有色,并解决了五六个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现在想扩大规模,就是资金周转有些困难。”赵先生坦言,如果有相关扶持政策就好了。
对于赵先生这种带动返乡农民工就业的初创企业而言,是可以申报2016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的,一旦申报成功,即可获得无偿资金资助。
申报条件
满足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初创企业;初创企业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由自主创业人员担任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等四项条件下,对以下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一)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较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的创业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
(三)就业重点群体创办的创业项目。就业重点群体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贫困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申报要求
即日起至7月30日,申报对象按属地原则,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证明、证件的原件核验。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评定200个左右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
扶持标准
经确定为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的,由专家评审组综合申报项目带动就业人数、科技含量、市场前景、自有资金投入等,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扶持。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2014年度、2015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长合伙创业,可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项目扶持。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一项目扶持的,不能重复享受。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进行。
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刚满30岁的雨花区居民陈鑫在一次车祸中不幸受伤,只能在轮椅上度过此后的人生,不甘心在家“啃老”的他在自家小区里开了个小超市。在左邻右舍的帮助下小超市生意很好,陈鑫还请了小区两名失业人员来帮忙。“如果有机会,我还想开个连锁店,即使坐着轮椅我也可以干出一番事业。”陈鑫说。
像陈鑫这种勇于创新创业的困难群体,正是长沙各项创业就业政策的重点扶持对象,因此,此类企业都可以申请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申报条件
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对象为就业重点群体在我市(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创办的初创企业。就业重点群体包括以下10类人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贫困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二)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三)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四)担任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初创企业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申报要求
即日起至7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属地原则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证明、证件的原件核验。
对采取不当手段领取补贴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应停止补贴发放,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将相关信息向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扶持标准
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申请3000至2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是指初创企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已按照规定为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以申报时实际吸纳的城乡劳动者人数为准)。吸纳2人的按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只能申请一次且总额不超过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