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赶集日“送法下乡”到苗寨

09.05.2016  21:15
  • 送法下乡”普法宣传活动现场
  • 向苗族阿婆发放法律宣传资料
  • 法官讲苗语向苗族同胞宣传法律知识
  • 耐心解答苗族群众关于民事诉讼的法律咨询
  •    湖南法院网讯   (杨 昭) 办公室 “所谓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财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5月9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山江法庭的法官以流利的苗语认真向苗族老乡讲解相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当天,正逢凤凰县山江镇的赶集日。大雨刚停,凤凰县人民法院山江法庭的法官便一同走上集市,在热闹的赶集街上拉起了“凤凰县人民法院送法下乡活动”的横幅,就地开展“送法下乡”的普法宣传活动,并在现场为苗族同胞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咨询台刚摆好,便引来不少群众的关注,大家纷纷上前索要法律资料并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法官们对前来咨询的群众现场接待、解答,讲解法律知识,消除咨询群众的法律疑惑。针对当地少数民族文化层次低、法制意识淡薄、常以风俗习惯代替法律解决纠纷等特点,凤凰法院的法官结合苗族同胞的实际需要,以苗语重点向他们宣传解读《土地法》、《婚姻法》、《反对家庭暴力法》、相邻权相关法律规定等法律知识,力求通俗易懂,接地气,并向在场群众散发了百余份立案登记制改革宣传册手册、民事诉讼指南、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指导材料,得到了当地苗族同胞的一致好评。

      凤凰法院通过“送法下乡”进苗寨的活动,有效提高了苗族同胞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逐渐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来源:凤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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