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检察:立案监督1人追捕2人侦查监督工作显成效
13.04.2018 01:31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湘检网讯(通讯员 谭政华 龙 智)近日,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对凤凰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组移送的龙某某、滕某某、黄某某以故意伤害罪(重伤)批准逮捕,对吴某某、刘某某二人以聚众斗殴罪追捕,对田某某以窝藏罪立案监督,有力推动了凤凰县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开展。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2日,凤凰县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对龙某某、滕某某 、黄某某向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承办人通过仔细审查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后发现,该案另有刘某某、吴某某、田某某可能涉嫌犯罪。于是,承办人立即与侦查人员联系,要求其立即调取刘某某、吴某某、田某某户籍信息,并根据案发现场视频资料组织在案人员进行点对点地辨认。
2018年3月9日,公安机关将补充材料移送凤凰县人民检察院。经对证据的逐步审查,承办人认为已有证据证明刘某某、吴某某的行为涉嫌聚众斗殴罪、田某某的行为涉嫌窝藏罪,遂于同日以刘某某、吴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向凤凰县公安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以田某某涉嫌窝藏罪向凤凰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2018年3月13日,田某某主动到凤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上交其持有的一把仿64式手枪,同年3月23日,凤凰县公安局以田某某涉嫌窝藏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请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于3月28日对田某某批准逮捕。同年4月2日,凤凰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吴某某、刘某某批准逮捕。
据悉,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坚决执行、积极配合,在侦查监督工作中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以实际行动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2018年以来,该院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9件10人,追捕漏犯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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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2018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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