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修订印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08.04.2016  12:44
      为适应当前气象灾害和抗灾救灾工作新形势、新变化、新特点,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升气象灾害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近日,凤凰县人民政府重新修订印发《凤凰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此次预案的修订重点对气象灾害适用范围、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应急响应启动与程序、应急保障及后期处置等方面调整补充和进一步完善,从而提高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暴雨洪涝、高温干旱、低温、寒潮、大风、冰冻、雷电等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对;强调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转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气象局、县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落实气象灾害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按照气象灾害种类、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分别对应4个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正在或已经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以及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其他专项预案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职能部门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相应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
      《预案》同时要求,县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负责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负责参与、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对气象灾害的成因、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估,为气象灾害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县气象局与相关部门加快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以乡镇、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
      《预案》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同时,对气象、水利、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等多部门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人力资源、社会动员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