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费减负加强收费监管 湘潭物价部门主动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在运行两个月的湘潭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内,有一块醒目的办事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览表,表中列出的66项收费项目及其具体收费标准成了进驻大厅的部门单位权威的收费依据。这是湘潭物价部门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作为,致力清费减负、创新收费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做出的又一成绩。
物价工作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党和政府重视,社会各界关注。去年下半年以来,湘潭市物价局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定收费政策文件,会同市财政局先后五次发文,共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4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10项,降低18项行政事业性和11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免征(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场化8项经营服务性收费。
通过取消、降标、免征上述收费项目,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000万元以上。目前,湘潭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大项已减少到30个部门116项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大项减至73项。
在清费减负的同时,加强收费管理,规范部门收费公示成了市物价部门的又一工作重点。一是对具有收费职能的部门与单位实行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和涉企收费监管卡的“两证一卡”管理,要求各执收单位配备专(兼)职收费人员,按照“长期、醒目、固定”的要求进行收费公示,进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开展收费公示工作督查,督促各执收部门与单位运用收费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将国家和省定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与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公示到位。二是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一年来,在分部门、分单位逐项清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定有效收费政策和文件规定,整理汇编出“湘潭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览表”、“湘潭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及标准”、“2009年以来国家和省定取消、降标、免征收费一览表”,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物价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此外,湘潭市物价部门在固化收费标准,推行“一表制”收费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今年以来,市物价局积极探索收费管理工作新路,按照“重点选择、稳妥推进”的方法,改进与完善收费管理工作。
针对基本建设领域收费项目较杂(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收费金额较大、群众反映较多、规范管理较难的现状,借鉴外地经验与做法,结合我市推行“两集中、两到位”的改革契机,制定出《湘潭市基本建设项目“一表制”收费管理办法》,列出收费项目清单,固化收费标准;改革收费模式,由部门执收改为财政统一收取。今年9月,市物价局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43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所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认真梳理与核实,会同市财政局将16家收费窗口单位涉及的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项经营服务性收费、5项政府性基金共66个收费项目,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首批进行“一表制”公示,严禁表外收费,表内实行统一项目、统一标准、统一执收,有效规避了执收单位与经办人员的收费自由裁量权,提高了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得到各级领导肯定和社会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