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水井法庭深入农村办案贴地气解民忧

18.05.2015  14:30
调解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5月14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凉水井法庭在庭长聂景平的带领下,与老法官宋云全,书记员雷康,县人大代表、村支书刘高志,在凉水井镇文昌阁村原张家坪乡政府旧址樟树下依法调解原告李某与被告胡某、刘某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原告李某与二被告系邻居及亲戚关系。2105年1月22日,原告李某在自家屋坪上锄草时因相邻土地使用权纠纷与二被告发生争吵,二被告上前与原告李某扭扯,李某倒在屋边水沟里受伤。李某受伤后当即被送到沅陵县南方医院住院治疗25天,花医疗费7959.9元。经怀化市四方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2015年4月10日原告李某向沅陵县人民法院凉水井法庭起诉,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经济损失。

  凉水井法庭立案后立即与原、被告所在地沅陵县凉水井镇文昌阁村支书刘高志取得了联系,并初步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向遂进行了上述优先调解工作。经过法官与村支书做了近3个小时的工作,双方达成赔偿医疗费等2万元的口头协议,但终因被告方要求将土地使用权纠纷纳入调解协议,法官劝导应另行按土地行政处理无效而调解无果。据承办此案的法官聂景平介绍,凉水井法庭注重民事案件调判结合、调解优先,以依法调解促社会稳定和发展,去年10月份以来共结案60件,其中调结29件,撤诉12件,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本案将择期开庭宣判。

  调解结束后,法官不顾天热暴雨,又在凉水井镇衙司溪村步行2个多小时给另一当事人依法送达了离婚起诉状副本和相关应诉手续。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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