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通报9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7.05.2016  21:34

  原标题: 冷水江市通报9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冷水江市“两项专项整治”办通报了近期查处的9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市农机局匡又华、陈群力严重违纪违法案:经查,市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匡又华,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群力在近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2016年4月,中共冷水江市纪委对匡又华和陈群力予以立案审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有关线索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中连乡南宫村党员段新邵、段利吾伙同经销商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2、铎山镇石湾村李绍俊等7名村干部乱摊派案:经查,2011年-2014 年期间,铎山镇石湾村村支两委干部李绍俊、李翔、李拾周、李传军、李红连、李华山、李谟兴借帮助富民煤矿调处工农矛盾为由,合计向富民煤矿索要工农矛盾调处费24万元,平均每人分得3万元,其行为构成乱摊派错误。2015年12月,中共冷水江市纪委分别给予李绍俊、李翔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给予李拾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传军、李红连、李华山、李谟兴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资金退还富民煤矿交村里抵煤矿产权转让款。

  3、中连乡远大村扶教东等3名村干部骗取安置房款案:经查,2011年至 2014年期间,中连乡远大村原支部书记扶教东、原村支委员张玲芝、原村民组长欧阳跃忠在办理安置房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户籍资料的手段,分别骗取政府安置房款35715元、33157元、37800元。2015年12月,中共冷水江市纪委给予扶教东、张玲芝、欧阳跃忠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相关违法资金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渣渡镇利民社区干部王建云、赵奇能贪污群众伤残补助案:经查,2007 年10月至2008年1月期间,渣渡镇利民社区联合党支部原委员兼财务科科长王建云、原支部委员赵奇能利用职务便利,分别冒领刘某某、杨某某伤残补助 19236元,周某某伤残补助金12366元,两人行为已构成贪污错误。2015年3月,有关部门对利民社区调查核实伤残补助发放情况时,两人主动向检察机关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2015年12月,中共冷水江市纪委给予王建云、赵奇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冷水江东站社区干部余利云在办理低保过程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案:经查,冷水江东站社区居委会支部委员、民政专干余利云在低保申报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为自己的亲属违规办理低保,使其亲属刘建民从2005年7月至2015 年8月违规享受低保44796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错误。2015年10月,中共冷水江市纪委给予余利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刘建民违规领取低保所得44796元上交市财政。

  6、铎山镇大冲村(原岩口镇大冲村)苏长华等3名村干部截留和套取风貌改造资金案:经查,2012年至2013年间,铎山镇大冲村(原岩口镇大冲村)原支书苏长华、原主任苏细明、原报账员苏和平侵害群众利益,截留应付给51户村民的房屋风貌改造资金318025.6元,套取财政风貌改造资金137306.4元,用于村支两委日常开支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2014年8月,中共冷水江市纪委对苏长华等3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其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137306.4元上缴市财政,责成大冲村村支两委将截留村民的房屋风貌改造奖补资金318025.6元金额退还给村民。

  7、市商务局吴又升在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过程中受贿案:经查,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吴又升利用担任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管理股股长,负责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款申报资料审核的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家电经销商欧阳飞、欧阳灿等12人人民币共计96200元。2013年10月,吴又升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随后因受贿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2014年12月,中共冷水江市纪委、冷水江市监察局给予吴又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8、铎山镇大坪村李辛亥等3名原村干部贪污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案:经查,2011年12月至2013年2月期间,铎山镇大坪村原村支书李辛亥、原村主任谢复查、原会计谢红春三人利用管理和使用新农村建设资金的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40.08万元进行私分,其行为已构成贪污错误。2014年8月,中共冷水江市纪委分别给予李辛亥、谢复查、谢红春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全部涉案款项,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沙塘湾街道办事处柳溪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段建华优亲厚友案:经查,柳溪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段建华在2010-2014年任村支部委员、村主任期间,未经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将沙塘湾街道办事处交给柳溪村承包施工的金柳路建设二期工程交给其儿子段兵旺承包,为儿子谋取私利;且在承包经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同意由段建华及其儿子承包施工的金柳路一期工程有关款项结清后,段建华截留本应向村集体缴纳的管理费。鉴于组织调查期间段建华积极配合,主动交代问题并和儿子段兵旺一起全额上缴村集体管理费3.5万元,2015年1月,中共冷水江市纪委给予段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