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休耕:让疲惫的耕地喘口气

08.07.2016  19:19
长沙县出台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式休耕试点实施方案

涉及全县6个镇1万余亩耕地,休耕补贴为全年每亩700元

  近年来,我国粮食产量实现了“十二连增”。然而,在粮食连年增产的同时,耕地被高强度利用、长期高负荷运转,地力严重透支,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记者从长沙县农林局获悉,日前,长沙县出台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式休耕试点实施方案,从今年晚稻季开始,将在北山、福临、金井、路口、高桥以及安沙等6个镇休耕1万余亩耕地,并以全年每亩700元的标准对经营者进行补贴。

  休耕试点面积约1.09万亩

  “优先在耕地质量下降较快,重金属污染较严重的区域实施。”县农林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市场运作、适当补贴”的基本思路,在长沙县耕地管控专产区开展休耕试点。

  根据实际情况,今年的休耕试点工作将从晚稻季开始,休耕试点面积约1.09万亩。休耕区域选择在白沙河、麻林河、金井河上游耕地管控专产区的北山镇荣和桥社区、福高村、蒿塘社区;福临镇双起村;金井镇石井村、湘丰村;路口镇明月村;高桥镇百录村以及安沙镇油铺村。

  休耕晚稻季补贴420元/亩

  此次休耕采取农户自愿申请、村民小组汇总、村级统一申报、镇政府审核、县农林局和财政局复核、县政府审批的程序确定休耕耕地,按照每年每亩(计税面积)420元的标准(全年休耕每亩补贴标准为700元,今年因农事季节安排困难只休耕晚稻季,故执行700元×0.6=420元)对休耕耕地的经营者进行补贴。

  申请休耕的区域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呢?

  原则上耕地应位于重金属污染耕地管控专产区内;耕地承包者或者经营者自愿申请休耕,并同意在休耕期间内将耕地的经营管理权交由村委会进行重金属污染耕地的治理式修复和维护活动;承诺休耕期间内遵守有关休耕的管理规定;同时以村或者组为单元组织休耕,提出休耕申请的组80%以上耕地的承包者或者经营者自愿申请休耕;最后,申请休耕的村委会应同意以村委会作为休耕试点的项目实施主体,组织落实休耕的各项工作任务。

  休耕地种植绿肥以培肥地力

  “休耕期间,禁止耕地非农化、禁止在休耕耕地上种植以收获为目的的农作物、禁止利用休耕耕地从事除村委会统一组织的耕地管理和维护活动之外的其他任何活动。”县农林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休耕耕地以组为单元、村委会为实施主体,统一组织施用石灰、翻耕、种植绿肥和耕地维护等活动。

  同时,在休耕期间,各休耕村应加强灌排沟渠、田埂、机耕道等农田基础设施和农田的维护、修整,保证农田在休耕后完好无损,能在休耕结束后迅速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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