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一期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公益性培训的通知
湘供合字【2014】93号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以及汪洋副总理在纪念全国总社成立6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与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定于11月3日-7日联合举办第一期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公益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承办单位: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供销电子商务公司。
二、 培训时间、地点、人数
时间: 11月3日-7日(2日下午报道,8日返程)
地点: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3号)
人数:本期培训人数约120人左右。
三、培训对象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基层供销社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2、 每个专业合作社、协会、基层供销合作社可派选1-2名人员参培,其中一名要求年龄4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能熟练操作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
四、培训内容
宣讲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给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的重要批示和汪洋副总理的重要讲话。
第一讲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读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范;
第二讲 农产品标准化的质量认证;
第三讲 国家关于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渠道与项目申报办法;
第四讲 农村金融政策解读与资金互助社运营管理;
第五讲 合作社融资渠道与农业贷款申请;
第六讲 农产品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
第七讲 交流互动与实地考察;
第八讲 合作经济管理师(初级)职业资格认证辅导与考试。
五、培训特色
1. 培训班的学员交通费用自理;愿意取得合作经济管理师(初级)资格认证的,缴纳200元工本费,由参培人员自费。学员免交食宿费、培训费。
2. 五个结合:省示范培训与县、市级普及培训相结合;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电商与传统贸易相结合;远程视频教学与线下课堂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后续支持相结合。
六、考核、发证与奖励
1. 经考核合格的由国家人社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联合颁发合作经济管理师(初级)资格证书。
2. 每一个参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免费获得一台可运用互联网、卫星网和3G、4G卡上网的云端设备。
3. 参培人员所在单位将成为“网上供销社”供销通贵宾会员,“淘宝.湖南馆”等电子商务渠道可为其产品和企业提供优先服务。
七、其它要求
请各市、州供销合作社组织好报名工作,于10月24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省社合作指导处。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野 电话:0731-84403219 84403255
刘谦 (商务职院) 电话:13574182489
宁晓峰(电子商务公司) 电话:15074868840
报名邮箱: [email protected]
培训联系QQ群:314687655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一:培训班报名表
附件二:各市州名额分配表
附件一:报名表 /upload/files/2014/10/20141011_101019.doc
各市州培训名额分配表
长沙市 |
4 |
岳阳市 |
9 |
湘潭市 |
4 |
株洲市 |
5 |
衡阳市 |
9 |
郴州市 |
10 |
常德市 |
10 |
益阳市 |
6 |
娄底市 |
5 |
邵阳市 |
12 |
湘西自治州 |
8 |
张家界市 |
4 |
怀化市 |
12 |
永州市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