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妇女婚姻家庭状况调研

19.05.2015  18:08

随着现代城市工业化的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日趋提高,人们对生活的质量也要求越来越高,城市的发展催生了大批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迅速涌向城市。他们的配偶——“留守妇女”这样一群特殊而庞大的群体,则留在了相对偏远落后的农村。这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她们的婚姻家庭,使她们的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现状  留守妇女的婚姻家庭问题普遍存在,相当一部分家庭都存在家庭生存压力、感情不和、性别观念的负面影响、性生活无法保障、财产纠纷等种种问题,从而影响了婚姻的稳定性,婚姻危机一触即发。主要表现为:  

1、劳动强度造成留守妇女身体状况素质下降。目前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一些大型机械不适宜在小块农田耕作,大部分农活都要靠农具人工来完成。农村留守妇女除了承担家务、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外,还要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长期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严重损害了她们的身体健康。2014年在对全县25—45岁妇女进行的免费健康检查中,有95%以上的留守妇女都有程度不同的妇科疾病,由于她们自我保健意识不强造成小病不求医,小病积成大病的局面。  

2、留守妇女照顾老人和孩子精力不足。农村留守妇女家庭大部分是老人身体不好、需要人照顾的家庭,男人出去务工,留下老人与孩子,有的家庭甚至有几个孩子。老人生病、孩子的成长都离不开留守妇女的关心与照顾,使得留守妇女身心疲惫。  

3、留守妇女人身及财产安全感低。男性劳力外出务工后,农村家庭出现“三留”情况,即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这种家庭的防范能力减弱。一是留守妇女会成为不法分子的骚扰对象,性骚扰成为她们的难言之痛。二是社会治安隐患增多,盗窃现象时有发生,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4、两地分居影响力夫妻感情交流。许多农民工进城打工往往是一年才往返家里一次,有时甚至是几年都不回家,距离的产生会让人与人之间发生很多微妙的变化,夫妻沟通的减少,感情的淡漠常易产生矛盾,日趋激化进而影响夫妻感情,表现为夫妻没有身体与心灵的交流、第三者的出现、互相猜疑、一方从不回家等现象的出现,遭成夫妻双方常年争吵,影响家庭和睦,严重的甚至导致离婚现象的发生。  

二、婚姻家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接访的婚姻家庭案件中,超过一半的是家庭暴力,而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90%为妇女。虽然家庭暴力对留守妇女造成了很大的身心伤害,但是由于所处环境较为复杂,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受到暴力伤害的留守妇女往往会因为“好面子”,不敢讲,不好意思讲,别人问起伤口也闭口不提。这样无疑是默许家庭暴力的存在,长期发展下去,终究会引发不可调和的大矛盾。  

2、生存压力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留守在农村家中的妇女,除了要面临家中老人的赡养、照顾尚且年幼的孩子外,还要从事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目前现阶段而言,许多地方仍旧贫穷落后,在农业生产的很多环节中还是停留在使用简陋的手工劳动工具的阶段。如此一来,留守妇女的负担更重,生活压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着婚姻生活中方方面面。因为农民进城务工,家中大小事务,如农业生产安排、经济投入分配、家人生活起居都压在了留守妇女的肩上,给她们造成了严重的负担,影响着她们的身心健康。一方的失衡势必会对婚姻关系产生负面的影响。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择业面小,失业率高,使得生存压力增大,影响着人们的心理,夫妻间的调节能力和承受能力减弱,成为婚姻不稳定的一大诱因。  

3、婚外情、第三者插足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家庭中,外出务工的男方本来是为了改善家中生活环境,追求更为富裕的生活,进城后繁华的都市与贫瘠的农村相比形成极大的反差。农民工独自离家一人在外漂泊,容易导致精神空虚,生活单调,与妻子的交流也仅仅止于依靠通讯工具,远距离的婚姻缺乏约束力,造成离婚现象的发生,农民工家庭婚外情、第三者插足现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4、家庭功能的缺失。“嫁出去的女儿如泼出去的水”这句话反映的现象直接今天仍时有发生,一些农村家庭里,妇女在婆家的地位不高,丈夫不尽家庭义务,“离家出走”一去不返的现象并不少见。大多数的留守妇女和家中老人住在一块,婆媳之间难免会出现磕磕碰碰的情况发生,但是外出务工的丈夫在没有正面接触的情况下很难做居中调和,婆媳战争严重影响了婚姻的和谐乃至婚姻失败。其次,在农村一部分农民工由于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存在做事不认真、生活草率、过分关注自我、心中无他人、做事随便、不计后果等一系列责任意识淡薄的现象,在外打工也是为了远离农村的家庭,远离家中负担,这样的农民工家庭,往往受到伤害的也是留守在家中的妻子。  

总的来说,留守妇女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了历史、社会、经济等等一系列复杂的原因在内,这些原因或多或少都使得她们处在弱势地位。不少留守妇女为家庭付出了许多牺牲,在很大程度上又无法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她们的现状及所面临的婚姻问题,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关怀。  

三、改善留守妇女婚姻状况的建议和措施  农村留守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已经是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的难题之一。要解决她们所面临的婚姻难题,应该从多方面关怀留守妇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她们的基本权利,最根本的办法就是能让留守妇女不再留守,使夫妻双方在同一地方实现就业,或者地方创造条件让外出务工的男性回乡就业创业,从而减少农村留守家庭数量。  

1、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保障留守妇女权益。留守妇女为婚姻和家庭做出了青春、健康、爱好、梦想等方面的牺牲,因此,在法律制度上,应完善对留守妇女的婚姻保护机制。在如今的不少离婚案例中,由于妇女在经济上长期依附男方,给了男方许多机会隐匿或转移财产,使法院在判决离婚财产时,因缺乏证据,给判决带来困难,使农村离婚妇女权益受到很大的侵害。改善这一状况,需要更加健全的法律制度做为依据,并承认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贡献如干农活、做家务、照料老人小孩等所付出的劳动价值,改善妇女的不公正待遇。  

2、提高留守妇女的法律意识,加大自身维权能力。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抛弃过去那种“小女子”的思想,培养自己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要组织广大农村妇女学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她们的学法用法能力与自我保护意识,把她们从一些旧的封建思想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等一系列普法活动,提高留守妇女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为农村的妇女维权工作提供了更为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3、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组织要设立相关的机构,为遇到婚姻问题的留守妇女提供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地方,使其尽快摆脱困境,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发生。要深入调查研究,探寻影响留守妇女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因,探索解决她们婚姻家庭问题的新路子、新举措,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家庭矛盾的发生。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为留守妇女提供生活、生产、身心健康、法律等方面帮助,改善农村妇女的生活环境,关心她们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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