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湘博会”期间农机购置实行累加补贴和“一站式”服务的实施细则

16.10.2015  18:58
经娄底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第六届“湘博会”期间,购置农业机械的,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予以 “累加补贴”,为便于操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累加补贴机具、对象和标准:按《湖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设定的品目,在国家补贴30%的基础上,市政府对所有购买娄底生产的收获类机械、耕整地机械、粮食烘干机、插秧机等二大类二品目农机者和所有娄底市内购机农户(含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再补贴3%,双峰县人民政府在国家和市累加补贴的基础上,再对购买双峰生产的农机者和双峰购机农户(含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补贴5%,为便于操作,累加补贴的3%和5%分别按国补额的十分之一和六分之一发“代金券”。 累加补贴只限在第六届“湘博会”期间,购机者本人(农机专业合作社法人)到会展现场的经销商处购买机具者享有。
  二、会展经销商的确认。参加第六届“湘博会”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须报娄底市农机局登记备案。本市范围内的经销商由各县市区农机局于10月25日前登记并报市农机局备案,外地经销商于10月30日前到市农机局登记备案。经销商自带设备,现场销售,农机部门要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和核实。
  三、现场累加补贴的发放形式。会展现场,分别由娄底市财政和双峰县财政在同一窗口按规定发放各自的“代金券”。
  四、“一站式”现场服务流程。
  1、录入申请购机。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意向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到会展现场设立的受理点或补贴机具经销商录入并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申请人持申请表,在展销会上自主选择经销商(包括从事直销业务的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登陆补贴信息系统录入供货信息并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
  2、补贴申请。购机者在购机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到累加补贴受理点提出申请,受理点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核对无误后登记造册并发放“代金券”,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做出说明。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回户籍所在地按原程序申请。
  3、牌证办理。所购机具属牌证管理的,到农机监理牌证受理点提出申请,按注册登记要求提供资料,全部资料审查合格并经现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本市辖区的现场审批和制作发放牌证。本省外地市的由省监理总站派人现场办理,将档案封装后由本人带到户籍所在地农机监理申请制发牌证。
  4、补贴公示。服务中心现场设置公示区,对领取累加补贴代金券的购机者,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5、累加补贴结算:全价购机者凭“代金券”到原经销商处领取现金,经销商垫付的累加补贴款在购机者完成国家补贴结算手续后,由补贴经销商凭“代金券”和“国补资金结算明细表”到市农机部门办理结算手续,市农机部门审核后汇总,由市财政将补贴资金打入经销商帐户。双峰县财政的累加补贴办理由双峰县政府另行具体规定。
  五、现场监督。市农机局纪检监察室对“一站式”服务和累加补贴进行全程监督。一是对农机经销商的销售进行现场监督,抽查;二是对购机代金券的发放进行核对检查;三是接受现场投诉。
  六、根据最新政策,个人申购同一品目机具2台(含2台)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购同一品目机具5台(含5台)以上,今年全年购机补贴总额超过30万元的,按照省《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购机大户”对待,应经县级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审核其需求的真实性以后,补贴信息系统才能通过申请。为加强管理,提高办理效率,请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人到“一站式”服务窗口现场把关审定,承担审查把关责任。
  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市财政和双峰县财政要做好资金的预算与安排,并安排人员到“一站式”服务中心现场发放“代金券”。会展安保组做好“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安保和现场秩序的维护,在“一站式”服务现场安装好监控设备。宣传部门负责与有关新闻媒体联系,做好宣传报道。后勤组负责“湘博会”期间特邀来宾食宿、现场工作人员食宿及设施设备购买等各项物质保障工作。
  八、制定可行的“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由市农机局制定“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其他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围绕该方案,全力协助农机局做好“一站式”购机服务工作。



                          第六届“湘博会”执委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