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凤凰县农机局六措并举力保农机安全生产“零事故”

21.10.2016  01:40
  一是日常检查与宣传。县级农机监理机构设立外勤组,监管人员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农机作业场所进行经常性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动态监控、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并认真作好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对不能即时整改的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在主要农时季节、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或者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规定的监督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县农机监理机构、乡镇农机管理服务机构、村级组织、农民机手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每年对责任状签订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对牌证核发、驾驶许可考试、年度检验和驾驶人严重违规驾驶操作行为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检查。
  三是暗访督查。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县级农机监理机构不定期对基层农机管理服务机构、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和村级组织进行暗访,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
  四是联合执法。与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动态监管,特别是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规改装改型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形成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的高压态势。
  五是执法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现场纠正;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应急处置。制定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应急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农机安全事故处理反应迅速、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处理进度,对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