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督查的通知
27.08.2015 15:32
本文来源: 农业厅
各市州农委,委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精神和要求,督促各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经委党组同意,决定对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5年9月7日至12日,到各市州、县市区督查的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和衔接。 省畜牧水产局同步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查。 二、督查重点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和国办发〔2013〕106号、湘政办发〔2014〕51号文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的要求,及201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农业标准化和示范创建等工作安排,重点督查四个方面: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是否建立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协调、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是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是否有明确的考核评价标准和督查督办措施。市州、县市区是否设立监管机构,人员编制是否到位,是否配备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市县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情况,是否通过计量认证和资质考核;市县监管、检测、执法等经费是否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能否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乡镇监管站是否落实站房并挂牌办公,是否装备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监测、抽样、巡查等监管装备,乡镇监管人员是否到岗履责,村监督员、组协管员队伍是否建立;乡镇监管经费和乡镇监管人员工资待遇是否落实到位等。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本地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主体台账,是否建立落实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质量追溯等制度;农兽药经营使用情况,农药经营主体和产品审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是否落实,兽药生产企业GMP制度,兽药经营企业GSP制度是否执行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落实农产品生产档案、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是否落实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业务培训、生产巡查、监督检测、舆情监测、应急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情况等。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组织开展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蔬菜茶叶水果生产中违规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动物饲养中滥用抗生素、私屠滥宰生猪、非法处置病死动物、“瘦肉精”、生鲜乳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情况,风险排查和案件查处、移送情况等。 (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情况。本地区制订农业技术规范情况,农业技术规程、规范推广入户情况,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情况;“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情况等。 三、督查方式 采取现场督查和产品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在每个市州随机抽查2~3个县市区、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3~5个乡镇。 (一)现场检查。查阅各级监管机构“三定”方案、工作文件、财务凭证、领导讲话、会议记录、监管台账等档案资料;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监管机构、农产品产收储运场所,检查监管机构设置、装备条件保障、监管人员到岗履责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走访基层监管人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听取意见建议。 (二)产品抽检。结合上半年农业部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情况,对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和“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百千万”工程实施主体生产基地进行重点抽检,每个市州随机抽检蔬菜、水果、茶叶农产品共30批次以上,重点监测农药残留情况;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和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采取市场抽检与基地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市州随机抽检蔬果茶用农药产品10批次以上,重点检测是否含有隐性成分。农药产品和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局限于对现场督查的县市区抽检,而应在全市(州)范围内随机抽检。 四、督查分组 本次督查共分为5个督查组,每个组督查2~3个市州;参加工作督查、产品抽检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督查工作用车由相关单位调派。抽检人员负责农药产品和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各组联络员负责与市州衔接及资料统计、情况汇总等工作。 第一督查组: 组长: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兰定国 成员:委经济作物处副处长 杨为青 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麻剑钧(联络员) 抽检人员:省农药检定所(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科长 刘春来 长沙市农产品质监中心副主任 杨博文 督查市州:长沙、益阳 督查用车:省农药检定所派工作用车1台 第二督查组: 组长: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严德荣 成员:省农药检定所(省农产品质检中心)总农艺师 刘照清 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主任科员 李维峰(联络员) 抽检人员:省农药检定所(省农产品质检中心)主任科员李素平 长沙市农产品质监中心 邓清林 督查市州:湘潭、娄底、邵阳 督查用车:委监管处、长沙市农产品质监中心(长沙市农业委) 各派工作用车1台 第三督查组: 组长:委法规处处长 涂建明 成员: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调研员 符保军 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调研员 王颂华(联络员) 抽检人员:省农药检定所(省农产品质检中心)主任科员 夏 阳 益阳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副主任 刘哲文 督查市州:常德、张家界、湘西州 督查用车:委法规处、益阳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益阳市农业委) 各派工作用车1台 第四督查组: 组长: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主任 朱建湘 成员:委粮油作物处副处长 钟武云 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易新枝(联络员) 抽检人员:省农药检定所(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科长 张湘晖 永州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副主任 何 增 督查市州:郴州、永州、怀化 督查用车:省绿办、永州市农产品质检中心(永州市农业委)各 派工作用车1台 第五督查组: 组长:省农药检定所(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所长(主 任) 肖时运 成员:省植检植保站副站长 谭小平 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主任科员 梁红梅(联络员) 抽检人员:省农药检定所(省农产品质检中心)主任科员 熊兴明 常德市农产品质检中心 李飞翔 督查市州:岳阳、株洲、衡阳 督查用车:省农药检定所、常德市农产品质检中心 (常德市农业委)各派工作用车1台 五、工作要求 (一)请参加工作督查和产品抽检的同志9月7日(星期 一 )上午8:00到委机关二办公楼6楼会议室参加会议,委领导将就督查工作作具体部署和要求;会后各组即分赴各地开展督查。 (二)对各市州进行现场检查的县市区名单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但必须包含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县市区、1~2个其他县市区。农药产品和农产品质量抽检单位(生产基地)、品类、批次由督查组视情况确定,不得由当地农业部门指定、不得由当地生产经营单位或农业部门送样;当地农业部门应指派具有农药、农产品质量抽检法律资格的人员各1名,配合抽样。 (三)请省农药检定所和长沙市、益阳市、常德市、永州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落实抽样人员、车辆,随车自备抽样所需工具、样品制备及保存设备等,严格按标准现场抽样。省农药检定所(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对本次督查抽取的农药样品进行有效成分含量和隐性成分检测,对抽取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量检测,并及时提交检测报告。 (四)省畜牧水产局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采取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同步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督查和畜禽水产品、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抽检。 (五)各地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认真总结本地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如实汇报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六)各督查组要认真对照国办发〔2013〕106号、湘政办发〔2014〕51号文件和201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湘农业办质〔2015〕49号)、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农业办质〔2015〕50号)等工作部署要求,真督实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当地市县农业部门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地方农业部门要将督查整改意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严格整改。 (七)各督查组要实事求是、及时汇总督查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省畜牧水产局要及时汇总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督查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20日前报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综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督查情况将向委党组和省政府专题汇报。 省农业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李维峰;电话,0731—84432199、88866185(传真)、1560731321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省农药检定所(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联系人,刘春来;电话,0731-82569857、13975175915。 附件:1.督查情况综合表 2.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 3.专项整治统计表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表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
附件1 督查情况综合表
市州农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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