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按照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要求,现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目的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发现倾向性和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客观要求,也是规范农产品生产、促进农业标准化和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措施。
二、组织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拟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相关监测信息。具体监督抽查任务委托具有资质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
三、对象环节
省级监督抽查重点针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问题原发多发地区和监测合格率低的地区开展,突出重点时段、地区、区域和产品,及时发现问题,强化检打联动和专项整治,督促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主体责任。2015年,主要监测禁限用农药检出超标较多的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针对入市前的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保鲜和运输环节,重点抽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大型基地(必须具有国家法定资格,有工商登记的单位)。
四、工作程序
(一)抽样
1 、确定地点及品种数量
各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根据省级监督抽查通知及有关抽样对象与环节的要求,确定监督抽查抽样地点以及每个地点的抽样品种和数量。
2 、现场抽样
承担任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在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产品监管机构的协同配合下,共同完成省级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抽样前各承担任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应向受检单位出示《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委托书》(见附件1)、《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见附件2)以及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等,再按照相应的农产品抽样标准与规范进行抽样,抽样后要填写抽样单(见附件3)。
3 、样品制备
监督抽查的样品需现场制样。同一批次样品制备三份,一份留做复检样,一份留作备份样,一份用于检测。检测样和复检样由检测单位带走进行检测,备份样由受检单位保存。在经过受检单位同意后,也可在受检单位就近的实验室进行样品制备,受检单位可派人监督样品制备过程,制备样品份数同上。
4 、样品储运
制备好的样品,需严格依据样品性状和检测保存的要求进行储运。鲜样需冷冻保存,在运输过程中采取降温措施,在确保不影响检测的前提下,最多不超过8小时运送至实验室;干样不需冷冻保存,常温条件下不超过8小时运送至实验室。所有样品间都要单独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5 、抽样要求
现场抽样人员不少2人,抽样单必须认真填写,确保样品信息完整、真实,抽样单由受检单位、质检机构和所在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三方签字盖章确认。样品处理后,三份样品全部要现场封存,受检单位和抽样单位均应在封条(见附件4)上签字并盖章确认,同时抽样人员可拍照留证。
(二)检测
1 、项目
省级监督抽查的检测项目根据GB2763-2014确定,应在GB2763-2014中有对应的产品、指标和限量值。监督抽查产品是“三品一标”的,则要执行相应标准。2015年,省级监督抽查所设项目,主要是依据近年来省级例行监测发现问题较多和生产常用的品种来确定的,具体见附件6。
2 、判定依据
检测结果判定根据GB2763-2014及“三品一标”产品限量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3、 技术要求
监督抽查现场抽取的样品运回实验室后,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对于农药残留超标的样品必须提供质谱确认的图谱。
(三)结果与报告
1 、结果的确认与反馈
抽样完成后,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及时按照标准检测方法对样品进行检测,并在检测结果确定后48小时内以《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见附件5)的形式书面通知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受检单位确认。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需同时将结果附检验报告一并寄送至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受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后5日内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交任务承担检测机构按照规定处理。需要复检的,由原检测机构按照规定和程序对复检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生产经营主体承担。
2 、监督抽查总结报告
监督抽查总结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总体概况
抽查时间、地点、机构、对象及总体结果等;
(2)基本情况
抽查各个环节的基本情况说明;
(3)结果分析
对抽查结果进行详细的分析。
(4)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对策措施建议
对存在问题要说明可能原因,提出具体针对性建议。
(四)复检
省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对任务承担单位的检测结果复检。每次任务承担单位结果确认报送至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后,省农产品检测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工作,复检样品由省农产品检测中心在任务承担单位现场抽取,复检样品数量为抽查总数的10%。超标样品必须复检,其余样品在满足复检数量的前提下随机选择(如超标样品数达到或超过了样品总数的10%,则不再选择其余样品)。复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完整的证明资料,复检结果将作为评价任务承担单位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下年度承担相关项目和任务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监督抽查任务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2015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和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及时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确保程序合法规范。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批准实施。
(二)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积极配合好任务承担单位的抽样工作。
(三)省级监督抽查结果,省农业委将以公函形式报送省政府、省食安委等相关部门,同时通报各市州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作为通报约谈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对省级监督抽查有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各市州要加强督办查处,查明问题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对查出有禁限用农药的,依法进行处罚。
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监管处
2015年6月12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