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关于2015年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14.11.2014  23:26

  为加快推进全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支持重点军民融合项目建设,根据《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2〕26号),现就2015年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一)重点支持军民两用核能、航空、航天、爆破器材、北斗卫星导航、高分遥感、特种材料、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精细化工、船舶等产业重点项目。

  (二)列入国家级和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平台等建设项目。

  (三)省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批复研究方向相关的军民两用科研重点项目,省属军工、共建院校及民口配套单位重点型号科研及配套科研项目(不包括基建项目);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科研和示范项目。

  (四)军民两用实训基地重点项目,军工行业人才培训项目。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湖南省内注册且纳入军工行业统计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核算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年内没有发生财务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

  3、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完善,领导班子得力,并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4、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项目预期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项目的实施符合“寓军于民,军民融合”的原则,既能确保军工能力建设,满足军品“高、精、尖”的要求,又能推动民用产品上档次;

  6、以企业自有资金为主,且能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较好。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较好,原则上必须是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含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3月15日之后开工建设的已完工项目)。

  2、每个项目单位限报一个项目申请支持。凡当年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国家要求配套的项目除外),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3、已申报了中央和其他省财政2015年度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三、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或股权投资的支持方式。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1、中央在湘单位项目由中央在湘一级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局)和省财政厅申报。

  2、省属单位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向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局)和省财政厅申报。

  3、市州企业项目经市州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局)和省财政厅。

  4、财政直管县市企业项目经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局)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当地上一级市经信委和财政局。

  (二)申报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既要网上申报,也要纸质申报。网上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填报并提交《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纸质申报请将专项资金申请文件、《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单个项目的《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纸质文件整理一式4份,分别报省国防科工局3份、省财政厅1份。

  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如资金申请报告含有涉密内容,请脱密处理后再网上填报。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材料受理时间:11月12日-12月12日(采用邮寄方式报送资料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网上申报时间:11月12日-12月15日

  (三)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长沙市迎宾路238号);

  联系人:李励

  电话:0731-84666015

  湖南省财政厅(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联系人:刘天学

  电话:0731-85165299

  备注:1、上述申报,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局和省财政厅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大家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2、上述通知全文已分别在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局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发布,如需了解详细内容请登录查询。

(http://epaper.voc.com.cn/hnrb/html/2014-11/13/content_902212.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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