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在网吧上网被处罚

08.11.2014  13:03

  红网张家界站11月8日讯(通讯员 杨志刚)从路边捡得一张遗失的身份证,居民彭某做梦也没想到,“只不过”是用这张捡来的身份证登记进网吧登记上网,最终却换来被罚款处罚。

  11月6日晚7时许,永定公安分局网监大队在官黎坪办事处某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坐在网吧某号机位上网的彭某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与本人真实身份不符。经查,彭某承认,11月6日晚,彭某与杨某一起去官黎坪办事处某网吧上网,由于彭某未带身份证,就向杨某借其捡来的他人身份证办理上网登记。警方表示,由于彭某冒用他人身份证进入网吧登记上网,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态度较好,且属初次实施此次行为,因此依法对其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如果从事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在网吧上网,无论该身份证是亲戚朋友的,还是别人遗失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对于疏于登记核实的网吧也将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