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信息伪造医保诈骗取医保金获刑

09.12.2015  12:21
   湖南法院网讯   (彭浪) 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刘某借用他人医保卡、农合本及医保卡、农合本持有人的身份证伪造“湘雅二医院”的住院信息来诈骗国家医保农合金,仍伙同刘某从花垣县“XXXXXX卫生服务站”拿走该院患者的1医保卡、3张农合本及持有人的身份证并报账,共诈骗得121426.44元,从中获利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伙同刘某冒用他人信息伪造医保、新农合报账所需单据诈骗医保金及新农合医疗金,涉案金额达121426.4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王某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犯罪后,其能主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积极提供附加刑的执行保障均可依法以减轻处罚。综上,本院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某减轻处罚,对被告人王某某宣告缓刑,不会对居住社区产生不良影响及重大危害。 来源:保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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