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16.05.2017  03:23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状况,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决定对全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对象
  凡在我省境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并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均列为此次摸底调查对象。请认真填写《湖南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信息表》(见附件1)。


市州及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及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请认真填写《湖南省市州、县(区)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本次摸底调查是对全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基本情况的一次全面调查,也是今后制订规划、争取政策、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摸底调查工作。


2、对于此次调查中发现的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但未在当地商务部门备案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督促其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依法处理。


3、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摸底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质量。


4、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所属县(区)情况汇总后,在5 月25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发展处。联系人:李仲明,电话0731-82287211,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南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信息表


   2、 《湖南省市州县(区)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联系人名单


 


 


湖南省商务厅


2017年5月10日


湖南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信息表(附件1).xlsx
湖南省市州、县(区)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