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妇因家庭暴力分道扬镳

23.03.2015  18:00

      湖南法院网讯    俗话说:郎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而湘潭女子王琳在经历一次婚姻失败后,再婚时却又碰上一“暴力男”,不堪忍受的王琳只得起诉离婚,经审理,湘潭县人民法院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
      2012年4月,王琳经人介绍,认识了第二任老公杨明,在相处几月后,双方都互感满意,而且在王琳的心中,认为两人都是再婚,应该会更加珍惜彼此,便于2012年年底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两人便有了爱情的结晶,这让王琳更加对再婚生活充满信心,可令她没想到的是,自己的老公居然是个十足的“暴力男”,随着结婚时间一长,其偏激、多疑、暴力的本性展露无遗,因琐事对其暴打多次,其中一次还在王琳临产前不久。反抗不能的王琳向派出所报警两次,但民警的调解及当地妇联的介入均未能改变丈夫杨明的态度。无奈的她带着一岁多的儿子住回了娘家,为了不让儿子生活在一个暴力的环境中,王琳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明多次对王琳实施家庭暴力,造成王琳受轻微伤,以至夫妻感情破裂,对王琳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考虑到婚生小孩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随母亲生活更利于小孩成长,判决小孩随王琳生活,由杨明每月负担生活费400元至小孩满18周岁为止。
      法官提醒,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互尊互爱,不应采取家庭暴力伤害对方,家庭暴力一旦被查证属实,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受害方可以要求赔偿。同时,《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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