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男子盗窃1918册图书获刑10个月罚款1万
法庭进社区现场。长沙晚报记者 陈飞 摄
星辰在线3月16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卜劲文) 鲁迅先生小说里的男主角孔乙己曾经为自己辩解,“窃书不能算偷”,然而小说毕竟只是文学创作。今日,天心区人民法院、民建天心区工委联合城南路街道,将刑事审判庭“搬”进白沙井社区,案件的被告人就因为盗窃1918册图书,最终判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现场80余位社区居民收获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得知“审判庭”搬进社区,住在白沙井社区的不少居民主动前来旁听。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现场还原了事发经过:2015年7月4日下午 6时许,因为手头紧又急需用钱,被告人濮某在经过新开铺豹子岭社区图书馆时,趁无人值守,濮某自称社区工作人员叫来废品店老板,以310元的价格予以变卖,盗走的图书室图书共计1918册,所得赃款也挥霍一空。案发后,公安民警从废品店追回了所有被盗图书,并还给被害单位,当月底,被告人濮某被抓获,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要盗窃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即构成盗窃罪,本案中的图书1900余册,价值19000余元,其行为绝不仅仅一句‘窃书不能算偷’就能了事,被告人面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蒋曦发表公诉意见,社区图书馆本是社区居民阅读学习和休闲放松的场所,却因被告人一时的贪念造成恶劣的影响,如此下去,又如何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考虑到被告人有如实坦白,被盗物品也全部追回,合议庭在休庭合议后,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当时不觉得,现在后悔了。”濮某说。
近2个小时的庭审让居民纷纷感慨,这种零距离、直观的方式很让人受益。“通过开展庭审进社区活动,使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落到细处。同时,也让旁听群众看得清清楚楚,切身体会到公平与正义。以后,我们还要多开展这样的活动”。民建天心区工委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