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未购房 长沙棚改补贴凭证作废
10.11.2014 11:03
本文来源: 星沙新闻网
二手住房出卖人15天可拿到补贴金
“想看看二手住房有没有合适的,小区成熟,配套齐全,而且装修也可以省了。”日前,市民罗先生在致电本报广厦热线咨询如何用棚改安置补贴购买二手住房。根据《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购买普通商品房或二手住房,二手住房出卖人则需提交买卖双方的相关材料,合格的15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补贴资金。
一年内没买房,补贴凭证作废
10月15日起,长沙市新一轮棚改政策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市民对棚改安置补贴的申请资格非常关心。《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被征收对象可以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补贴标准均为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将核发《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凭证》。
持有《补贴凭证》的市民,可以在长沙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自主选购房屋建筑面积不高于(含)120平方米的成套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市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最近申请补贴的市民逐渐增多,但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该《补贴凭证》将会作废,所以建议相关市民尽早选房使用。
安置补贴拨付至出卖人银行账户
业内人士分析,二手住房的选择范围更广,也更符合棚改安置对象在原来居住地就近选择的需求。《细则》中要求,选购二手住房的,持《补贴凭证》与房屋出卖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补贴资金由市住房保障局与房屋出卖人凭证结算支付。
《细则》规定,购买二手住房的,由房屋出卖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二手房购买合同、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市住房保障局指定的窗口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查、复核,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房屋出卖人的银行存折账户内。
[编辑:吴家齐]本文来源: 星沙新闻网
10.11.2014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