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预算内投资设立"民族民俗特色村落保护专项"

25.05.2015  10: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要求,并报省政府同意,2015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设立“民族民俗特色村落保护专项”,为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及方向

重点支持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已列入省重点旅游景点(圈或线)、具有较好开发价值和开发条件、已批复保护规划和方案、已列入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古村落。2015年支持10个民族民俗古村落的古建筑保护、修复及消防安防设施等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原则

1、申报条件:

(1)已列入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或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录;

(2)已编制完成保护规划及维修方案;

(3)完成项目立项;

(4)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对同类建设内容没有支持过、且未列入《湖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的项目村;

(5)项目已开工建设,或具备年内开工条件。

2、安排原则:

(1)重点倾斜民族民俗古村落比较集中的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和国贫县;

(2)优先安排地处重点旅游区和精品旅游线上开发条件较好的民族民俗古村落;

(3)地方政府重视,已完成前期工作,承诺配套资金。

三、安排方式

1、市州项目个数。我委按照“优先武陵山和罗霄山片区县、优先基础薄弱县市、优先符合条件村落分布较多市县”的原则,根据每个市州符合条件村落的多少,按比例确定市州项目个数,适当兼顾市州平衡。

2、前期工作要求。拟安排项目,原则上应做到当年实施、当年竣工,对审批手续不完善、建设条件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安排。

3、项目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 四、申报要求

1、材料要求:

(1)市州(省直管县)发改部门申请文件;

(2)项目立项批复;

(3)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需要加附保护发展规划及批复文件;

(4)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5)配套资金承诺函。

2、时间要求: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5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五、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在湖南日报和委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专栏,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集体决策,所有资金申报安排,必须通过经办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决定,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