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设立"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25.05.2015  10:32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的有关精神,经省政府同意,2015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设立“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对部分创新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予以补助支持。为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的支持领域和方向

1、支持领域。“十二五”以来省发改委批复认定的创新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2、支持方向。上述创新研发平台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技术系统集成和工程化验证所需的设备购置建设。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1、安排原则。本次共安排30个左右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责任下沉,每个市州自行筛选上报1-3个项目(个别情况特殊的市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6个)。项目单位直接向省申报的纳入市州统一平衡。

2、安排方式。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并视项目性质、意义、社会效益、投资总规模等情况,每项目原则上安排补助资金60-80万元。

三、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专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

(2)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有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预期,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实现创新能力的明显提升;

(3)所申报项目不能与省财政性资金已支持的项目建设内容重复;(4)项目单位必须是研发设备严重不足或更新改造任务较重,项目建设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2、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应按程序上报申报文件,所附项目资金申请书应包括项目建设背景、意义、承担主体、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内容(或设备购置清单)、目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备案文件等相关附件。

3、时间要求。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5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四、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在湖南日报和委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专栏,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集体决策,所有资金申报安排,必须通过经办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决定,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