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诚信守法”成为企业风范——兼谈县域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

30.09.2016  16:35

   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是提高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只有着力推进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把诚信体系建设由行政主管部门的一种工作措施转化为用人单位的一种自律行为、自我风范,才能共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然而,自2004年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至今,受各种因素影响,在一些县域内尚未得到有效深入的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也停滞不前。总的讲来,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评定主要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实施,但由于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经费短缺,只能保证基本生存、基本运行,对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所需的诚信信息公布费、相关硬软件建设费等经费的投入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影响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两网化”建设因缺乏资金投入、人员资源未整合而止步不前,劳动保障监察监管力量不能有效延伸到乡镇、社区及覆盖全县用人单位,导致用人单位信息收集不及时全面,降低了监管效率,制约了劳动保障诚信体系的建设。 

  三是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不如“驰名商标”、“优秀民营企业”等影响力大,广大用人单位参评积极性不高。 

  四是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涉及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缴纳、持证上岗、职业技能培训等多方面内容,现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未能与就业、社保、乡镇社区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相关数据一时间难以收集,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增加了评定难度。 

  五是县域内大部分用人单位均能较好地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但离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的内容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若严苛地按照评定标准执行,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少之又少,在信用等级评定中如果对失信用人单位进行大批量媒体爆光,势必影响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有悖于县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初衷,诚信等级评定进退两难。 

  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采取相应对策,多管齐下, 

  标本兼治: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解决相关经费。在媒体上广泛宣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教育,使“诚实、守信、守法”成为企业的自觉要求和行为取向,强化舆论监督,表彰守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上级部门应出台相关文件将诚信等级评定的相关宣传、诚信失信单位公布、奖励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是实施“两网化”管理,夯实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形势发展,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两网化”管理体系,尽快落实人员与配套资金。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信息联网,全面夯实劳动保障信用建设基础。 

  三是完善用人单位诚信激励、约束机制。通过优先推荐诚信用人单位入选人社系统内诸如:定点培训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等评选,或降低参保费率、设立奖金等更有激励效果的手段,提高参评积极性,还可以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的示范作用,帮助更多的用人单位建立依法用工、自我完善、自我激励、自我完善、诚信守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对用人单位在参加“驰名商标”、“优秀民营企业”等评选时,需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相关意见,将劳动保障信用评价纳入整个社会的评价体系。 

  四是实现行政执法和行政事务有机结合,投入必要的经费和得到有效的技术支持,重点解决内部信息共享、劳动监察与社保、就业、乡镇社区信息互连互通,实现诚信等级评定操作更简便、信息检索获得及时。 

  五是相关部门应给予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更为宽松的执法环境,让用人单位在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下自由发展,诚信示范经营将受到激励,违法失信必受惩处。在制定诚信等级评价标准时,要因地制宜,针对县域内用人单位良莠不齐的现状制定更为细化灵活、操作更为简便、适用度更高的诚信等级评价标准,平时加强重点监管,逐步推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