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听则明
——检察改革专家谈
(唐龙海 胡 浪)检察机关的司法体制改革怎么改?如何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顺利运行? 5月24日,湖南省检察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湖南省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4名专家出席推进会并发言。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聂资鲁
如何保证检察权在独立法治的轨道运行,我认为要从检察权配置、检察权运行、检察权监督、检察机关内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构建、办案工作机制完善、长效廉洁教育机制构建等方面进行努力。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蓉
我认为检察体制改革要建立科学的检察官选拔机制,把优秀的检察工作人员选出来进入检察官员额。要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划定检察官权力边界,规范检察权行使。要建立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逐步提升检察官待遇,确保检察官安心、公正办案。要建立司法责任制,把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权、责、利相统一。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周训芳
我讲几个实际问题。一是建议建立检察官退出机制。对于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检察官要建立科学的退出机制,既能实现优秀青年干警顺利入额,也能保障退出员额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建议建立科学的案件监督评价标准。建议以省为单元建立检察系统的自由裁量标准,对照标准评价是否属于冤假错案。三是建议建立生态环境检察部门。要在司法体制改革中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以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的保护。
湖南省律师协会会长 李德文
我想以一个法律职业人的身份,对司法改革的认识提一些建议。一是在司法改革中应该全面、客观、精准理解“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改变以往的“侦查中心主义”的传统模式,回归以审判为中心。二是探索刑事诉讼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尊重司法规律,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从宽、从快处理,集中有限的司法资源投入到复杂、疑难案件中去。三是强化侦查监督。要强化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限制过于膨胀的公安执法权力,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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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