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27.06.2016  21:55
  湘人社函〔2016〕16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规范管理,切实提高补贴资金的安全性,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2〕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是党和政府重要的惠民政策,也是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重要保障,确保管好、用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牢固树立就业资金“高压线”意识,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多策并举,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使用就业培训资金的现象发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做为提升人社工作质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就业资金监管、强化人社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

  二、理顺体制,规范管理

  (一)关于职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省就业局负责制定全省职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规划、拟定年度指导性计划,并指导各市州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培训补贴的发放、监管工作。

  (二)关于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鉴定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发放、监管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高级工的培训、鉴定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发放、监管工作。

  (三)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谁审核批准,谁负责监管”的原则执行,对发文之日前发生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并进行清理规范。

  三、组织督查,纠正问题

  为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关于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26号)精神,重点抓好就业资金中各类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根据《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2〕15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31号)规定,具体对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进行重点督查,通过督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掌握全面情况。

    (一)对职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主要督查以下内容:

            1、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2、就业技能培训分就业前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录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的,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就业的,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参加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后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40%,对企业给予定额就业培训补贴。

            3、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应符合《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26号)规定的认定条件,并已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竞争性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在市级公共服务网上公示,自行发文公布并报省厅备案。

            4、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培训就业档案包括学员登记表、学员培训就业名册、获取证书复印件、学员考勤考试资料等。教学档案包括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办班审批表、教师名册等。

            5、定点培训机构和企业在每期开班前需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报送《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办班申请表》、培训计划大纲、培训学员名单等,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还需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票据,本级培训班经费预算等材料。

            6、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将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政府公共服务网站公示15天,公示期满无举报的,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补贴资金审核意见,按规定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定点培训机构或企业的基本账户,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7、定点培训机构不得分解转包任务,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

  (二)创业培训补贴,主要督查以下内容:

          1、同一模块的创业培训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每期SYB(含GYB)培训班不得少于49课时(每天以7课时计算,下同),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创业计划书》。IYB培训班不得少于56课时,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行动计划书》。EYB培训班不得少于35课时。

          3、定点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SIYB中国项目操作指南的技术标准开展培训,必须小班办学,每期培训学员不得超过30人。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培训台账,记录学员的基本情况、参加培训信息以及提供后续服务等信息。每期培训班的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4、定点培训机构应按要求对SYB培训合格学员开展不低于六个月的后续服务,学员创业成功率达到30%的(有营业执照的学员占培训学员总数30%),按培训合格人数,每人享受800元/人的后续服务补贴。创业成功率不足30%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补贴。

          5、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符合《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228号)文件规定的认定条件,并已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可实现培训过程实时监控和摄像。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统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发文认定。

          6、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将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政府公共服务网站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的,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补贴资金审核意见并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分别划入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承担后续服务机构的基本账户,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7、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市区创业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培训班结束后应对20%以上的学员进行电话回访,核实培训情况并填写《创业培训学员回访表》。定点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转包培训任务,否则取消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并追缴培训补贴。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按照《关于开展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档案专项检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122号)规定执行。

  (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2〕15号)规定,对于“四类人员”享受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须对已申请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职业技能鉴定所,重点查验:符合条件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职业技能鉴定所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四、落实整改,加强监管

  (一)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好本辖区内检查工作。要落实各类培训机构开班审核、监督检查、结业审核、信息公开、经费公示、资金审计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开展培训各个操作环节的工作流程,细化经费审批程序和内容,加强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切实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培训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本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约束,防范道德风险,杜绝违法乱纪行为。

  (二)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督促整改。要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根据记录情况向相关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核实整改结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严肃对待,举一反三,针对性地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和强化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规范管理。

  (三)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检查结束后,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汇总所辖县市区检查情况,形成本地的资金检查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具体到单位)、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整改措施、下一步打算、建议等。报告应加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章后,于7月15日之前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业能力建设处 范尔宁

        联系电话:0731-8490004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