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的通知》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省纪委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办发〔2015〕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部门)要扎实组织对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以下简称《规定》)和本通知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规定》,自觉抵制大操大办等奢侈浪费之风。
二、各单位(部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要求,不准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不准为同一事项在同城或异地分次或多次操办;不准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对于未能拒绝或退回的礼金及贵重礼品要及时上交本级或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廉政账户。
三、各单位(部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要严格落实《规定》第六条要求如实进行报告: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或去世,无论是否由本人操办,都必须向本人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操办婚礼的,事前10个工作日填报《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附件1),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附件2),操办丧事的,事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见附件2)报告相关情况。厅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须同时向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报告。
四、原《湖南省水利厅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承 诺 书》、《湖南省水利厅党员干部职工婚丧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同时废止,以本通知附件1、2格式上报。
附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