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出台《关于规范市本级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的意见》

10.04.2015  13:29

  近日,株洲市政府出台《关于规范市本级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这有力地厘清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债权关系,从而能最大化的化解债务风险。

  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并不能完全满足政府资金需求,尤其是投资性资金需求。在以前,政府举债的途径比较狭窄 ,于是乎,一大批所谓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这些公司以土地为抵押,向各大银行大量贷款,满足政府资金需求。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各大投融资公司自己的盈利性项目与公益性项目混合经营,资金用途“拆东墙补西墙”,债权关系混乱,举债规模难以控制,这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的债务危机。

  如今,中央大力推行PPP模式、专项政府债券等融资手段,地方政府举债途径放宽,株洲适时出台《关于规范市本级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的意见》,并明确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可发行一般债券融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可发行专项债券融资。而列入园区、片区的开发项目,一律由负责园区、片区开发的投融资公司自负盈亏、自求平衡。

  这样就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债权关系。该是政府的承担项目的融资,政府通过财政等方式偿还,是经营性项目的交由投融资公司或者社会资金运营,政府只负责监管,债权关系明晰,责任主体明确,政府方面则风险可控。这也无疑保障了举债的可持续性,有利推动项目建设。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