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明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函

03.11.2014  18:16

湘人社函〔2014〕303号

各市州文明办:

  按照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要求,2014年全省文明城市测评工作涉及相关业务项目,由负责该业务的省直厅局进行评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了公民权益维护、医疗与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项目的评分,为确保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各市州文明委督促本市州参评单位按照《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评分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标准所涉及的各项业务,及时组织自查,上报评分申报材料。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厅机关党委,牵头负责本次测评工作。联系人:王斌、张胜男,联系电话:84900014,13908484670。

  3.申报材料一式20份,字数不超过2000字,附简要台帐(能证明所申报业务项目完成情况真实、合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快递至: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楼123房厅机关党委,王斌,13908484670。

  4、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10月7日(纸质版请酌情提前邮出)。

  5、申报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如有造假,一经查出,取消全部项目评分。

  请市州文明办及时将此要求告参评单位。

  专此函达。

附:《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评分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