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校长助理的通知

09.10.2014  19:34

长教党〔2014〕24号

 

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经研究,决定在直属学校选拔一批35岁以下的校长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

目前没有配备校长助理的直属学校

二、任职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讲团结,顾大局,踏实肯干,清正廉洁。

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敢于担当,乐于奉献。

3、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思路清晰,能够全面分析问题,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开拓创新意识强,能够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有发展潜力。

4、作风务实,尊重教育规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本职工作取得好的成绩。

5、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学历在大学本科以上。

6、现任学校中层干部。

三、推荐方式

1、各有关单位党组织根据局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体研究,填写《校长助理推荐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10月16日前交市教育局组织处。

2、局党委根据单位推荐情况研究后正式任命。一般在本单位任职。

四、培养管理

1、校长助理任期两年,任期结束,由局党委组织考核。

2、校长助理没有行政级别,任职期间,职务、职级待遇不变。

3、校长助理任职期间,协助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培养,真正使年轻干部在实践中经受考验、磨练意志、丰富阅历、提升能力。

4、把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落实到对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之中。各单位要在政治思想品德、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等方面从严要求和管理年轻干部,教育和督促他们严格自律,健康成长。

 

 

附件: 校长助理推荐表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