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雨季校舍安全检查的通知

16.03.2017  17:32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局直属单位:

最近,我市连续出现阴雨天气,为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工作,提高综合防灾能力,预防各类校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决定对全系统各中小学(含中专、中职)所使用的各类校舍、围墙、护坡、用电、用水、用气、地质灾害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局直属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在3月21日之前对学校所使用的各类校舍、围墙、护坡、用电、用水、用气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如发现疑似危房、构筑物及用电、水等隐患,应将有关问题记录在案,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县(市)教育局检查范围应覆盖辖区内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检查结果和处理办法于3月25日前书面抄送我局备案。

二、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局直属单位在雨季期间,要做好校园的灾害防治工作,及时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针对山洪、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自然灾害,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将预案报区县(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

三、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局直属单位应作全面的安全检查,对隐患严重的危险校舍要坚决封闭停用,并及时做好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要认真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忽视预防、疏于管理、甚至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我局将根据各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局直属单位的自查上报结果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抽查督查。

联系人:莫岳平  谭旭  84899725

 

长沙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