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日报制度的通知

14.06.2015  13:38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局)、畜牧水产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委直相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动态,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严防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法规规定,省农业委决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日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舆情监测范围

根据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范围主要有: 一是 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报道的涉及本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是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的农产品生产环节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质量安全隐患及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是 社会举报、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舆情报送要求

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归口负责本地农产品(包括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汇总、分析工作,并按时填报舆情日报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档与纸质档,纸质档须加盖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公章,可通过传真方式报送,原件存填报单位备查。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于每个工作日16时前报送至市州农业部门;各市州农业部门汇总本地舆情信息,于每个工作日17时前报送至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重大舆情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应即时报送。对因隐瞒舆情或不及时报送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舆情信息处置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明确专人担任舆情监测联络员,负责舆情信息监测、收集、汇总、分析及报告工作。一旦发现舆情,及时编印《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快报》(快报主要内容包括:舆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产生原因分析、影响程度、防控措施及处理意见等),迅速报告农业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同时分送至相关产业行业部门,积极做好应对处理工作。遇重大舆情,应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科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严防舆情影响进一步扩大。

各地舆情监测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1)于6月12日前报省农业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舆情日报统计表(见附件2)从6月15日起每个工作日报送,重大舆情信息即时报送。联系人: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梁红梅,电话(传真):0731-88866185,邮箱: [email protected] ,QQ群:450443506;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与兽药管理处龙新年,电话(传真):0731-88881744,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联络员信息表

          2.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日报统计表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附件1

 

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名称(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