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办法》

29.08.2017  23:45
  

为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切实增强审计监督实效,在8月22日召开的汨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与会人员一致表决通过《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办法》。 

该《办法》共十条,重点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内容、监督方式、整改职责和报告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内容。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方式。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监督方式是: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组织专项视察、检查或者特定问题调查等。三是落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整改职责。市政府应当及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整改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审计部门应当建立整改情况动态监管机制,监督和检查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财政等被审计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任务清单,对照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四是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报告机制。整改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对发生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的问题及其原因,继续整改的主要措施和整改时限;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审计建议以及制度完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供稿:张勃 审核: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