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六疑犯违法为他人套取公积金700万余元被批捕

19.04.2016  17:00

  湘检网讯(通讯员 习明 石学银 周功阳)2016年4月7日,吉首市检察院对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黄某、欧阳桂某、张勇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一则小广告引起的疑问

  2015年6月,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周女士发现在中心门口贴了一张帮助客户提取公积金的小广告,这则广告引起了她的注意。为进一步了解详情,周女士以需要提取公积金的客户名义与对方联系,并得知对方可以帮忙提供相关材料协助提取住房公积金,成功后收取部分手续费。掌握这一情况后,周女士立即上报并向有关部门反映。2016年1月,该中心发现一个异常情况,省外购房的客户较多,联想到之前的小广告,中心工作人员感觉其中必有猫腻,便对全州8县市2015年1月以来的110户省外购房客户资料进行核查,发现80余户资料存疑,涉嫌造假,有骗取公积金的可能,涉案金额高达700余万元,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吉首市公安局侦查后发现,有多名公积金贷款客户通过“中介机构”违法获取公积金,黄某、欧阳桂某等七名犯罪嫌疑人浮出水面。

   借为他人套取公积金敛财

  经查,该案涉案人员共7人(其中1人因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虽互不相识,但作案手法如出一辙,目的都为敛财。犯罪嫌疑人分别通过QQ和微信朋友圈、附近人功能搜索、发布广告或通过打电话招引、房产中介公司介绍等形式联系不具备提取公积金条件的当事人,为其套取住房公积金,从中赚取高昂手续费。拉到“业务”后,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制作虚假购房合同和发票等资料,为当事人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次收取10-30%不等的手续费。其中,仅犯罪嫌疑人黄某在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间,就为多名公职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法获利20余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经过缜密侦查,2016年3月8日,公安机关在东莞市塘厦镇沙湖区村的一个出租屋内将正在制作假资料的黄某抓获,后欧阳桂某、张勇某、梁明某等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先后缴获假印章32枚、打印机3台、住房公积金广告1640张、他人身份证复印件23张等涉案物品,黄某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违法之事切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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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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