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乡居保中心:科学谋划2016年工作 积极构建“六个居保”
2016年,湖南省城乡居保中心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落实制度、规范经办、创新服务、便民利民”为主线,促改革、补短板、兜底线、防风险,积极构建“共享居保、数字居保、阳光居保、便民居保、精品居保、效率居保”,实现“十三五”时期全省城乡居保事业发展良好开局。
一、贯彻落实政策,积极构建共享居保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全省城乡居保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规范的社会化发放率均为100%。贯彻落实全民参保计划,以尚未参加职保的农民工作为扩面的最大资源,视其缴费能力引导其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保,全省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到3300万人,参保率达到90%。健全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缴费补贴 “同缴同补”。落实特别困难群体参保补助政策,做好几类特殊群体生活困难补助代发工作。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前提下,为选择参加城乡居保的被征地农民补建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发放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养老金。坚持个人账户资金做实和基金省级管理,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工作试点。鼓励基层经办机构用好用足政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保信息宣传工作制度,加大政策措施宣传力度,推动城乡居保工作落实。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构建数字居保
积极探索“互联网+居保”,创建湖南城乡居保微信公众号。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和全省数据大集中的原则,优化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做好信息管理系统维护。适应全省乡镇区划的改革调整,积极做好信息管理系统行政区划的信息调整工作。规范使用信息管理系统乡镇查询申报平台,推进信息管理系统向基层延伸,实现信息管理系统向有条件的社区和行政村延伸,提高城乡居保工作信息化水平。做好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跨制度衔接、跨地区转移和跨省转移接续工作,搭建跨省关系转移和制度衔接平台,完成与部级异地转移系统的联调对接。开展数据检查、清理、比对、核实活动,组织乡镇(街道)经办人员、村组(社区)协办员入户进一步核对参保人员信息,保证参保数据准确真实。摸清摸准全省贫困人口的参保情况,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做好统计月报、季(年)报的编报和统计分析工作,切实提高全省城乡居保的数据质量和统计分析水平。
三、筑牢安全防线,积极构建阳光居保
进一步明确城乡居保基金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城乡居保基金财务、会计、内控、稽核等制度,落实基金对账、信息披露和要情专报等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规定,统筹做好城乡居保财政补助资金测算、结算、申报和划拨工作。认真完成城乡居保基金财务月报、季报的编报及年度基金预算、决算(年)报表的编制工作,加强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及时做好个人账户资金结算,按照规定将上年度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上解至省级城乡居保基金财政专户集中管理。组织开展全省城乡居保业务和财务工作监督检查,加强内控制度管理。积极接受并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四、优化经办服务,积极构建便民居保
完善金融服务内容、标准及评价改进措施,着力解决待遇跨行发放和保费跨行收缴等问题,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银行缴纳保费和领取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乡镇查询申报平台上加载金融服务功能。继续推行二次缴费,积极开展经办管理服务集中宣传活动,引导已建立个人账户人员持续缴费和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引导参保人员自行到银行网点或采用银行代扣代缴等自主方式缴费。创新服务手段,选取部分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发网上自助缴费系统,启动手机APP缴费。全省征缴总额达到22亿元,自主方式缴费人数占比平均达到75%左右。制定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尝试采用人脸识别和指静脉识别等新技术,为领取待遇人员提供更便捷的资格认证服务。妥善解决国家社保卡跨行用卡问题,方便参保人员持卡缴费和领取待遇。
五、巩固示范点建设,积极构建精品居保
巩固2011年-2014年建设和明确的首批23个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县成果,提升示范点建设水平。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经办服务品牌建设。组织开展 “十县百乡”示范点建设活动,选取硬件条件好、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的14个县(市、区)、137个乡镇(街道),打造新的一批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扩大示范点建设成果。适时召开示范点建设现场推进会,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带头作用,促进全省经办服务水平提升。
六、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构建效率居保
普遍建立“以奖代补”工作激励机制,健全县、乡、村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经办机构的职能。召开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座谈会,交流情况,分析形势,推广经验,明确方向。深入开展调研活动,研究解决城乡居保基金征缴、待遇发放和资格认证等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好城乡居保运行情况半年度分析工作,发布年度城乡居保工作报告。修订经办管理服务考核办法,规范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组织业务档案管理“回头看”,继续做好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加强经办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整体提高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