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部门约谈经营单位负责人 安全生产不到位或将被免职

31.08.2016  13:33

  8月30日,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今日就道路安全生产问题约谈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区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或将被调岗或免职。

  7月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八大举措,要求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省交通运输厅随即制定了19条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新措施,并在全省启动为期两年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高管局近期开展了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了一批安全隐患。同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如:隧道设施设备陈旧、老化,路面坑洞修复不及时,超限车辆劝阻不力等。

  为此,省高管局要求全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强化事前问责和事后追责,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省高管局局长谢立新介绍,凡是高速公路相关单位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深入、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第1次通报批评,第2次纪律处分,第3次调岗或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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