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专项整治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

25.08.2017  08:52

  近日,长沙市全面启动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此次清理整治的对象主要包括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

  专项整治将聚焦8个方面的经营性活动,除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涉砂、涉渔、涉小水电、涉烟花爆竹、涉危险化学品等6类经营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之外,还结合长沙实际,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金融领域、涉服务行业经营性活动两项内容也纳入清理整治范围。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信贷、债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行为,尤其是为银行揽储提供便利谋取私利、推荐购买保险拿回扣返点等行为;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酒店、酒吧、演艺场所、歌厅KTV、洗浴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根据要求,国家公职人员本人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其中,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参股相关私营企业经营性活动。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格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长沙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市本级监督举报电话:0731-88667207,网络举报平台:www.csl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