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部署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23.08.2017  10:40
  

 

 

        8月22日下午,省科技厅召开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会议下发了《湖南省科技厅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贺修铭出席会议并讲话。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方案明确,此次整治行动清理对象为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但不包括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方案指出,整治活动从2017年8月开始,到2018年1月31日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治查处、规范总结阶段四个阶段。清理内容有六大类,分别是涉矿类经营性活动,涉砂类经营性活动,涉渔类经营性活动,涉农村水电开发等经营性活动,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以及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

  方案要求,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格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贺修铭强调,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部署落实。深刻领会把握上级精神,根据会议部署和文件要求,按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有序有力推进整治工作。要压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履职担当,各司其职做好分内事情,把责任和压力传导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清理对象。要把握要求,确保整治到位。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循“”、“”、“”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不遗漏一个清理对象,不遗漏一项清理内容,不遗漏一个整治环节。

  厅人事处负责人就方案进行了说明,省纪委驻厅纪检组有关负责同志就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纪律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