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被列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省份
长沙晚报讯(记者唐江澎)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被明确为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昨日,省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处处长王湘生表示,目前湖南正在进行调查摸底,3个试点市州的名单还未最终确定,具体的改革方案正在制定当中。
医德医风将与薪酬挂钩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要结合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以及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
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公立医院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大检查、大处方”将减少
《指导意见》明确,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进行试点。从发文之日起开展试点工作,为期1年。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同时,试点地区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试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应于次年初将上年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情况和负责人薪酬水平报同级政府人社、财政部门和医改办备案。
王湘生介绍,在此之前,我省部分县市已开展医务人员年薪制等方面的探索。具体方案出台后,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争取尽早让改革落地。“通过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医生治病角色的回归,最终减少大检查、大处方,让老百姓直接受益。”王湘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