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立医院将实行聘用制 年底取消药品加成
4月21日,省委深改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到2017年底前各项改革全面实施,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到2020年,建立符合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方案》中明确,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法人自主权。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开展公立医院“去行政化”的改革试点,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实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合理核定年薪水平。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院长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和医院工资总额挂钩,促使院长切实履行职责。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额,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
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纳入医保
在 2016年1月1日,长沙市城区首批20家部省市属公立医院启动医药价格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此次《方案》中提出,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到2016年底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疗服务,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
《方案》明确,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本着自愿原则,可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并按省定标准享受生活补贴。
年底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
4 月21日上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徐守盛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研究审议有关改革方案。徐守盛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好深化改革关键之招,增强经济筑底企稳之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省委副书记、省长、领导小组副组长杜家毫,省政协主席、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微微出席。
省领导郭开朗、许又声、陈向群、张文雄、傅奎、黄跃进、黄兰香、韩永文、张剑飞、蔡振红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湖南湘江新区加快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
会议指出,湘江新区是国家在中部地区设立的第一个国家级新区,要从长远着眼、从规划着手、从创新着力,用国际化视野在创新产业、产城融合、“两型”建设、开发开放、人才引进等方面进行高起点谋划,努力打造中部地区率先发展的示范区。要聚合力推动发展,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快出台配套方案。
会议充分肯定全省医改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求进一步加大探索力度,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必须从推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医保制度设计、建立灵活转诊机制等方面综合用力。人事编制改革在具体操作中一定要做到信息、过程、结果的全程公开,公平公正地实现人员可上可下、可进可出。
会议指出,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要注重督察实效,用好暗访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了解环境保护的真实情况;要用好督察结果,对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整改,对严重问题要严肃追责、严厉问责。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督察组织等各项工作,落实好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选好督察队伍,形成督察合力。要完善配套改革,加快党政领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红线管理等相关制度的研究出台。
徐守盛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深入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全省经济目前处于筑底企稳关键时期这一基本判断,切切实实把改革抓在手上,使改革朝着既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又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要始终盯紧获得感提升的目标,关注群众多方面、多层次需求。要抓紧出台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一定要有新招、有硬招、有实招,让市场主体有强烈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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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公立医院工作人员重新竞聘
省委深改组第十七次会议透露,湖南将在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省中医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长沙市和郴州市各一所公立医院开展人事编制管理改革试点。
具体来说,各试点医院根据核定的床位数,确定其人员总额,其中,近两年平均床位使用率低于85%的,按床位与人员比例的下限核定;超过85%的,可按床位与人员比例的上限核定,试点医院根据床位数、人员比例标准等情况,研究提出人员总数控制数额。且对试点医院的人数总额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潇湘晨报 记者 王诗颖 长沙报道)
我省公立医院将实行全员聘用制
率先在5所公立医院试点
湖南日报4月21日讯 实行全员聘用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合同管理……随着《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我省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将实现重大改革。
近些年来,我省公立医院新进医务人员增多,然而因无法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不到相关待遇,导致人才引不进、留不住。因此,本次《实施意见》创新编制管理,其核心是实行编制管理备案制,“核定总额,动态调整”,即编制部门按照现有编制床位和人员编制标准核定人员总额,根据发展需要动态调整。
同时,现有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人员仍按现行办法进行管理,今后新进的人员由医院在核定的人员总额内自主聘用,实行备案制管理。过渡期内,对备案制管理的新进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实名制管理人员同等对待。
在保障机制方面,备案制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同岗同酬原则确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聘用期内由公立医院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其他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规定参保、缴费。
根据《实施意见》,编制备案制管理的范围为试点医院新进人员(不包括向社会购买服务、临时聘用和劳务派遣的勤杂人员),原编制内人员继续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本次编制备案制度管理改革将先在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湖南中医高专第一附属医院和长沙市、郴州市各1家公立医院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