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单位公积金贷款11月1日起实行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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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11月2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戴丹)11月1日开始,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始执行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月30日公布了《关于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包括:“恢复办理省内其他中心(含长、望、浏、宁)缴存职工在长沙购买自住房的异地贷款业务”;“取消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房的面积限制,统一享受首付最低两成”等内容。
“这是根据8月份下发的‘湘五条’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经报上级监管部门批准所作的政策调整。文件从11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意味着从下周一开始,去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事宜,都将执行新的政策了。”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这样形容调整前后变化:“首付门槛更低、月放款额度更宽松、执行政策更便民”。
【政策解读】
原文:恢复办理省内其他中心(含长、望、浏、宁)缴存职工在长沙购买自住房的异地贷款业务,异地贷款政策参照长沙中心贷款政策执行。
解读: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今年8月下发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湘建房[2014]144号),被媒体普遍称为“湘五条”,其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事实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非新政策,在2013年3月份之前曾实施过一段时间,后被暂停。而随着“湘五条”的印发,这一政策重新得以恢复。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上从8月份开始,已经恢复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本次下发《通知》只是再度进行政策明确。
据悉,异地公积金申请通常以省为界。在益阳或者常德等地缴存公积的的市民,如果要来长沙买房子,现在也可以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不过,因为缴存地和发放地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求等条件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更具体的规定还要到具体承办的公积金中心去核实。通常而言,异地公积金办理周期更长,楼盘开发商是否愿意接受,也需要沟通落实。
原文:对于首次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解读:原来的政策是“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从下周一开始,如果是首次买房自住的职工家庭前住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代款,将可不再受面积限制,享受最低首付两成的贷款政策。
原文:对于人均建筑面积尚未达到全市人均建筑住房面积标准的,再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由50%降低为40%,利率上浮10%。
解读:对于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购房者,如果购买二套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要求,首付门槛由50%降低为40%。据悉,目前长沙1至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0%;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在此基础上利率上浮10%,则1至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4%;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95%。
原文: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为家庭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所购为家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解读: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的政策:如果是购买精装房去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需根据精装标准的不同进行重新核算,现在则把首付比例进行了统一明确,更加方便市民理解和使用相关政策。
原文:将“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45%”调整为“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
解读:举例说,如果借款人与其配偶的月收入为10000元,按此前的政策,每月偿还本息的额度不能超过4500元,而从11月份开始,今后的月偿还本息额度放宽至5000元。这意味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贷额度有所放宽。另一方面,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的最高额度仍是50万元不变。
【其他政策】
此外,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新政策还明确:
1.借款人由代理机构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如在本中心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且期间无断缴或转移的,可以免于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2.借款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的,提供单位月收入证明及近一年银行工资卡流水,按实际情况确定收入。
3.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前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6个月后的时间限制。
(稿源:红网)
(作者:记者 戴丹)
(编辑:黄斯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