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贷款买房 最高额度提至50万
红网株洲6月18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白洁 通讯员 姜馨 王莹 黄山)提取公积金最低20%、缴存地无房可办理租房提取、夫妻双方贷款最高为50万元、结清房款贷款可贷70%、无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继4月10日发布公积金提取、贷款新政后,昨日,株洲市公积金持续发力,6月16日起施行5条新政。近期需要公积金提取、贷款的市民,不妨来了解一下这些方面的变化。
提取 购房提取公积金首付全部调整为20%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科科长王莹表示,本次新政在提取方面共做出两项调整。一是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标准为总房款的20%。“原来的政策是,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标准为总房款的30%。”王莹介绍。
提取的第二条新政显示,在缴存地无住房(含曾有住房已注销)可办理租房提取。“对比原有的租房提取政策,审查无房标准为不认可曾有住房现已‘失效’的无房证明;住房公积金系统内无贷款记录,无购建房、大修住房、还贷提取记录。”王莹透露,在缴存地曾有住房已注销,现无住房的,等同无房户办理租房提取,这项新政策宽松了不少。
贷款 个人住房最高贷50万,不再限首套房
“此次贷款方面,针对市民比较关注的做出了三项调整。”株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科科长姜馨介绍,“夫妻双方在株洲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购、建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原政策最高额度为45万元。但是45万调整为50万元,要求夫妻双方都在株洲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再要求首次购、建住房。”
贷款政策变化第二条为:购买一手住房房款已付清,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比例为总房款的70%。“购买一手住房(指由开发商销售的期房、现房、保障性住房)房款已付清的,最高贷款比例由50%调整为70%。”姜馨介绍,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在3年以内,可不评估。
“无住房(含曾有住房已注销)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姜馨介绍,这其中最大的改变是无房户标准调整:在购房地及缴存地现无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本地及异地)。不再审查曾经是否有房;是否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及购建房、大修、还贷提取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