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乡村公干要交伙食费 辰溪出台公务接待新规

02.12.2014  13:35
  红网辰溪站12月2日讯(分站记者 米承实 赵斌)“严格村级零接待费。干部到村里开展公务活动确需用餐的,必须据实交纳伙食费,且每人每餐不得低于20元。”记者12月2日获悉,辰溪县纪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纪律。
  
  《通知》从严格因公出差审批入手,要求各级各部门制定因公出差审批制度,实行因公出差审批单管理,明确因公外出地点、内容、时间、行程、人数等,防止无确实工作目的、任务的公务外出,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公务外出人员应当自行解决用餐问题,对确需由接待单位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由接待单位安排工作餐一次。对无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特殊情况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县领导审批后报县纪委备案,可先行接待,再补公函。
  
  《通知》规定,到乡镇开展公务活动,凭公函按规定和标准乡镇可接待公务用餐一次,对无公函的乡镇一律不予接待。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乡镇安排工作餐的应当按照《辰溪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标准向乡镇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乡镇接待一律安排在乡镇政府食堂,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限定。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中央“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三公”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部门预算严格执行,并单独列示。
  
  《通知》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市、县规定,制定本部门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管理细则,并报县纪委、县财政局备案。县财政局将会同审计等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及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