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严禁在“圣诞节”期间占道狂欢
来源:掌上衡阳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区社会管理 严禁在“圣诞节”期间占道狂欢的通告
衡政通〔2017〕3号
近几年来,在西方“平安夜”、“圣诞节”期间,我市城区部分市民自发上路狂欢,造成刑事、治安案件多发,极易诱发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广大市民反响强烈。为维护2017年“平安夜”、“圣诞节”期间我市城区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月25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平安夜”、 “圣诞节”期间市民占道狂欢,对占道狂欢、阻碍行人车辆通行、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城管部门予以劝阻,不听劝阻执意占道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强行带离。
二、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烟花炮竹、孔明灯、人造雪花喷剂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公共场所实施燃放烟花炮竹、孔明灯以及喷洒人造雪花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严禁“平安夜”、“圣诞节”期间上街占道从事任何经营、促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予以查处。
四、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老人和小孩尽量避免进入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尽量在本单位内组织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五、广大市民要遵守公共秩序,遵重社会公德,保护市容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在公共场所追逐、打闹,不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六、党员干部要带头成为恪守中华传统文化的典范,让不过“洋节”成为自觉行动,带头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丰富传统节日文化内涵,树立党员干部形象。
七、为加强社会管理,请广大市民随身携带身份证,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对身份不明且有违法嫌疑的,公安机关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八、各城区政府和公安、城管、工商、环卫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大巡逻、防范、控制和现场处置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通告。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