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假公司收摊位卫生费近一年 称没来得及注册
8月18日,雨花区正大路,张洪庆坐在椅子上,他被指违规在早夜市规范点收取管理费。图/潇湘晨报记者 张迪
近日,有市民通过红网《百姓呼声》举报,雨花区同升街道正大路早夜市规范点,有“黑公司以卫生费名义敛财”。举报者称,在此收费的“正大路早夜市规范点管理公司”,是一家虚构的公司。
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确实未在工商部门注册。雨花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雨花区临时性户外经营疏堵结合规范点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严禁委托个人或其他非法组织收费。未曾注册的“公司”,何以在此收费近一年?
收费近一年“没来得及去注册”
举报的市民叫王君(化名)。18日,依照王君的指引,记者来到金井小区,200多米临正大路沿线人行道上,有近20家固定摊贩,每天下午6点左右,另有10多家流动摊贩也会陆续出来摆摊。
王君在举报信中称,自去年9月成立夜市规范点以来,金井村无业人员张洪庆就开始向摊贩收“保护费”,美其名曰“卫生费”。“张洪庆等人对商贩们声称,收费是街道和城管队领导的意思,凡不交钱的,城管就要查。”
王君提供的数张由张洪庆开具的收据显示,收费项目为“摊位卫生费”,所盖印章为“正大路早夜市规范点管理公司”。王君查询省市区三级工商局官网,“这家公司不存在”。
“对于不交钱的商贩,张洪庆就采取暴力手段打砸摊位或殴打经营者。”王君说。
18日上午,记者在金井小区一期附近见到了张洪庆。张洪庆说,去年7月,同升街道办事处筹划建立“正大路夜市规范点”时,他偶然从金井村村委会获悉此事,向街道申请负责管理,“只有我一个人申请,也符合一定的条件”。
对于黑公司一事,张洪庆说,街道和城管要求他成立一个公司,“街道一直督促我去办理,材料我都准备好了,还没来得及注册登记”。
私刻公章等行为已交由警方调查
上述《规定》指出,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规范点的日常管理工作,驻街城管执法中队必须服从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
同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曹旭鑫说,根据辖区市民需求,街道向雨花区城管局申报,在金井小区附近设置户外经营疏堵结合规范点,后于去年7月审批设立正大路早夜市规范点。
街道提供的一份“2015年度雨花区疏堵规范点设置情况表”显示,同升街道辖区共有4个早夜市规范点。曹旭鑫说,街道城管办不可能做到“一个规范点,设一个管理团队”。街道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其中3处规范点交由第三方进行日常管理。
“管理方(张洪庆)由金井社区筹委会向街道推荐,由街道聘用进行规范点管理。”曹旭鑫说。对于举报人称张洪庆是“关系户”,曹旭鑫说,“这纯粹为子虚乌有”,如果有市民掌握张洪庆和街道相关分管领导、城管办工作人员有利益输送,有违法违纪行为,欢迎举报。
8月18日下午5点多,同升街道办事处给记者发来一封邮件称,经同升街道党政会研究决定,针对“正大路早夜市规范点”存在的违规现象进行整改。张洪庆在街道、城管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刻公章、成立假公司的行为,“纯属个人行为”,已交由同升派出所对其非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在走访和日常工作中,没有任何摊贩向街道反映该处规范点管理方在收费过程中有暴力手段打砸摊位的现象。
关于黑公司
街道办一直督促我,材料我都准备好了,还没来得及注册登记。
——张洪庆
账目明细
怎么收钱,收多少用多少,没有过多干预。街道疏于管理,有一些失误。
——同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曹旭鑫
收据没留存根支出无明细
《雨花区临时性户外经营疏堵结合规范点管理暂行规定》明文规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进行乱收费、超标准收费,所收款项必须专款专用。
张洪庆称,每个摊位的“卫生费”收费标准为,固定摊位每月300元,流动摊位每天10元,每个月收费总共约为8000-9000元。
这笔钱去哪儿了,有没有收支明细?
张洪庆称,管理这个早夜市规范点,“每个月自负盈亏,街道办不贴补一分钱。”
张洪庆说,每月收到的费用,用于以下方面:请一名管理人员负责疏导交通、引导车辆停放、保护环卫设备等,一个月工资2200元。聘请1名专职保洁人员1500元,另外找2名环卫工兼职清扫付700元,每个月垃圾桶、垃圾车等设备损耗,更换设备需要1000多元,“我拿3000多元,所收费用全用于管理。”记者提出查看收费单据,张洪庆称,“没有保留存根”。至于上述5人的工资发放表,他表示,“都是按口头约定支付,没有签字表格”。
同升环卫所环卫工何女士说,她帮忙兼职清扫夜市,“他(张洪庆)每月支付200元。”记者欲向她了解详情,张洪庆示意其离开,“不要说了”。
曹旭鑫说,街道办委托他人管理,只考虑到最终的效果,而没有过多关注管理的过程,“有收费依据,但他怎么收钱,收多少用多少,没有过多干预。”他承认,“街道疏于管理,有一些失误。”
回应
收费标准怎么确定的?
同升街道提供的一份回复函中称,举报所投诉的300元/月或10元/天的“保护费”,实为规范点管理费用,该收费金额未超过规定的相关最高标准。
这个标准是如何确定的?《雨花区临时性户外经营疏堵结合规范点管理暂行规定》中称,由区政府统一按标准列入区财政预算,街道配套投入用于规范点的日常管理和基本配套设施建设。每个规范点管理处需设立岗亭式管理处,“经费不足部分,管理部门可适当收取基本的管理和卫生清扫保洁费用。”至于收多少?这份《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提及。
不过,在2014年4月1日,同升街道“2014年城管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中提到:会议明确将位于职教城、金井安置小区和桃阳商业广场的三处夜市规范点交由第三方进行日常管理。管理方可按每摊位每日不高于10元的标准收取管理费,街道不补贴任何费用。
整改 辞退管理责任人督促其提供费用明细
8月18日下午5点多,同升街道办事处给记者发来一封邮件称,经同升街道党政会研究决定,针对“正大路早夜市规范点”存在的违规现象进行整改。
从即日起(18日)辞退规范点管理责任人张洪庆,规范点管理空当期由街道城管办和执法中队安排执法队员和城管协管员暂行管理,并由街道城管办安排保洁人员对规范点进行日常保洁,维护规范点良好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
街道会积极督促张洪庆提供收取管理费用的明细及收支情况记录,并会第一时间将收支明细进行公开。街道下一步会在全街范围内进行一次系统化、规范化市场整顿,对辖区内规范点进行统一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