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公办中小学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的通知

09.11.2015  17:04

长教通〔2015〕141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省市有关中小学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公办中小学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确保《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长教发〔2015〕9号)规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长沙市中小学章程核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专家咨询组和秘书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可参照成立相应的区县(市)中小学章程核准委员会。

二、步骤与时间节点

章程制定核准过程是一个需要不断沟通协调的过程,在章程制定过程中学校要先后报送三次,分别是初稿报送、申请核准稿报送和终稿报送,现分批明确各中小学校章程核准时间。

(一)2016年元月底前,完成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中职学校章程核准与颁发工作。

(二)2016年7月底前,完成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章程核准与颁发工作。

(三)区县(市)属非省级示范性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章程核准与颁发工作完成时间由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自行掌握,但不得迟于2016年12月底。

三、材料报送方式

(一)初稿报送:章程初稿经学校校长审核后请及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章程核准委员会秘书组(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市教育局直属省级示范性中学、职业学校在2015年11月30日前报送,其他直属学校在2016年5月30日前报送。自报送之日起两周内,市教育局召集学校有关领导和章程起草核心成员进行面对面反馈初审意见,如有需求,也可组织专家前往学校面对面反馈;学校根据初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章程。

(二)申请核准稿报送:章程申请核准稿报送时应提交申请核准书(以学校文件形式,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章程申请核准稿、章程制定说明(对章程制定过程、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主要内容及依据说明、特色和制度创新等情况的说明)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校长办公会纪要、学校党委会纪要等章程制定过程的有关证明材料。行业办学或子弟学校申报材料应包含主管部门意见。所有报送材料一式3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核准稿报送在初审意见反馈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终稿报送:终稿是指经核准委员会评议、局办公会议审定后,章程核准委员会秘书组综合相关评议意见与学校进行充分沟通、反馈之后,经学校最后确认的章程文本。终稿请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区县(市)属中小学校材料报送时间与方式由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自行决定。

四、其他要求

(一)中小学章程建设是近两年全市教育重点工作之一,各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教育局将于近期赴部分区县(市)和学校进行实地督查,督查对象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区县(市)和中小学校章程制定的进展情况、工作经验,以及计划实施中面临的问题与困难等,请及时报章程核准委员会秘书组(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熊武林,易    娟;

电话兼传真:8489977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长沙市中小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成员名单

 

                                                                    长沙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