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立八项制度护航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近日,江西省安委会下发《江西省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安明电〔2014〕16号),突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七打七治”。 该省还研究制定八项制度,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一是实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省安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是实行“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三是实行警示约谈制度。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发生重大事故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三起以上较大事故的,由省政府领导约谈有关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四是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省安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听取省安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汇报。省安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例会,适时分区域召开情况汇报会、工作片会,汇总分析各地、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是实行信息交流和调度统计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工作,编发专项行动简报专刊;省安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编发2期以上《江西安全生产工作简报》“专项行动专刊”,政府安全生产门户网站开设“打非治违”专栏,及时反映全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每周四向省安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省安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项行动统计内容和指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实行周调度、月统计,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六是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专项行动期间,省安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市、县级政府每月至少开展2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七是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乡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八是实行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在全省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各地区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开展区域性专题行活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同时,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