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翁诉离婚 法官妥断家务事

26.01.2016  12:22
   湖南法院网讯   (郭彬彬) “感谢法官帮我们了断家务事,让你们费心了!”1月21日,桂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耄耋老人离婚案件,得到当事人赞扬。

  84岁的刘大爷是一位退休干部,妻子罗某也已76岁高龄。2006年二老登记结婚,均系二婚,婚后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4年刘大爷婚前的房屋被拆迁后得到了一笔补偿款,之后刘大爷回到农村老家生活。因对拆迁补偿款分配存在异议,罗某拒绝随同刘大爷继续生活,两人开始分居,矛盾进一步加剧。1月11日,刘大爷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罗某离婚。罗某坚决不同意。

  调查了解案情后,1月21日,承办法官丁锦超带着罗某来到该县普乐镇东水村丘家坊组刘大爷的家中,通过耐心释法,细心调解,罗某真正认识到了补偿款系刘大爷的婚前财产,应当归刘大爷所有。刘大爷也意识到双方结婚共同生活已近十年,结婚时买给罗某的金项链、金戒指等彩礼不应返还。经过5个小时的调解工作,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离婚,结婚时购买的金项链一条归罗某所有,购买的金戒指一对一人一个;婚后购买的毛泽东铜像两个、毛泽东12人像一个归刘大爷所有,刘大爷祖辈遗留下来的在罗某处保管的锡壶一个,由罗某归还给刘大爷,归刘大爷所有。一起备受关注的高龄夫妻离婚案立案仅10天就得到了妥善解决。 来源:桂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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